南通大学分工会活动经费的划拨与使用规定
发布人:丛茂华  发布时间:2015-03-30   浏览次数:98




南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通大工〔2015〕8号

南通大学分工会活动经费的划拨与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调动各分工会组织开展教职工活动的积极性,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及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其他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分工会活动经费的管理办法如下:

 1.经费由校工会每年初根据各分工会会员人数,原则上按每人100元划拨到各分工会。会员数不足20人活动经费不少于3000元,会员数在20—50人的,每增加一个会员加拨80元。

2.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以各分工会活动为载体,各分工会活动要以报道形式及时报到校工会,经费的报销以此为依据。活动经费不得简单地作为会员的福利性支出。

3.被评为优秀教工小家的分工会,奖励活动经费每位会员50元,合格教工小家奖励每位会员30元;凡是评为优秀教工小家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人均奖励400元。

4.经费账户统一设在校工会财务,各分工会建立经费报销本,独立支配,专款专用。本年度结余的经费滚存下一年度,但当年经费不得透支。

5.有关报销单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并附上购物清单写明活动内容。由经办人、证明人及分工会主席签名,校工会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2000元以上的须由分工会主管领导加批)。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南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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