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丛茂华  发布时间:2021-06-01   浏览次数:10

全体师生员工:

    近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22号)。南通市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简称“医保南通保”,已于5月20日正式推出。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限年龄、不限既往病症均可自愿购买“医保南通保”。简要说明如下:

    1.可通过“南通医保”APP、“医保南通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多种渠道了解和购买“医保南通保”;也可以扫描“医保南通保”宣传海报、折页或其他宣传媒介的二维码等方式投保;还可以通过短信委托方式委托医保部门购买。

    2.南通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不超过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积余的70%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的父母直接划转购买,也可以现金等方式购买。

    3.推广、购买期限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1日起保险生效,保障期一年。

    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相互转告。

    附件.doc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后勤保障部 工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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