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01   浏览次数:4

南通大学文件
通大〔2008〕19号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南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 学校信息公开指南通知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20份)
南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按照《条例》要求,特编制《南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南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本校校长办公室(南通市啬园路9号)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文本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等三种形式公开。
本校具体网址: http://www.ntu.edu.cn/ 信息公开专栏。
本校当面受理点:校长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513-85012035。
本校还将采用新闻、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涉及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校长办公室,办公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6号楼304室;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513-85012035,传真号码:0513-85012255,电子邮件: xbjyk@ntu.edu.cn, 邮政编码:22601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南通大学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校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网址: http://www.ntu.edu.cn/ 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 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校长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校长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学校信息,校长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处投诉。监督电话:0513—8501206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6号楼419室,邮编:22601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本《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由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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